关于国家出台的保健食品告知函
近期,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接连发布了“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 食安办[2017)20号”文和“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食药监办特食管(2017)149号”文。此次行动为全国9部委联动,对全国的SC产品虚假宣传进行大规模清查,力度为史上最强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整治,现粉红殖带公司所有SC产品在市场上合规合法宣传广告,需要各网点自查自纠的条款列明如下,请各网点负责人认真落实各项要求并按要求整改,同时回传盖有个人签名印章的知悉回执与承若书,报公司备案。
1、营业执照规范:
网点若没有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范围的,请立即下架保健食品。
2、补办“保健食品”许可:
去当地工商局更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,增加“保健食品”许可,保健食品方可上架。(不含保健用品)
3、产品规范摆放:
保健食品须有专柜摆放,并张贴绿色“保健食品专区”标签。
4、网点广告管理:
店内和店外张贴的若不是公司统一制作的广告,请各服务网点立即拆除并遵守当地相关法律规定。
5、第三方网站销售:
如果委托第三方网络销售的个别网点和个人请在2017年12月15日前全部取消第三方连接。
望各位网点负责人了解此次国家行动的目的。明白违法宣传广告将会造成的严重后果,积极配合我司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与各项信息备案的事项,形成良好的氛围,我司相信,只有正当合法合规售卖产品,我们的事业才能走得更远!
感恩支持!
东莞粉红殖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
2017年12月09日
承诺书
东莞粉红殖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:
知悉公司2017年12月09日发布的有关“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整治食品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动”告知函的内容与要求,现我店承诺如下:
1、依法依规销售产品,保证不以欺诈与虚假宣传等手段售卖产品,自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。
2、我店将于2017年 月 日内向公司报备我店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相关信息,且保证在 天内完成网络自查,及时下架不合规产品的链接。因我店目前经销公司的产品并未在网络平台进行销售,故如相关部门在网上搜查到相关产品,一律可视为假冒产品并接受相关部门清查整治。
3、我店产品实体店销售的途径主要为 ,我店保证相关产品宣传资料均不会有虚假宣传的信息。
4、如接到公司的《整改通知书》,我店将积极整改,落实相关措施,保证不影响公司的声誉。
5、我店将积极清查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假冒伪劣,如在市场上发现假冒经销我店铺产品的,将积极清理举报或向公司反馈。
以上行为如违反,我店将承担一切因追责导致的所有损失。
店铺
2017年 月 日